近日,海南省保障局、海南省财政厅、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、海南省保险服务中心联合印发《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保障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“《通知》”),明确了海南省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保障工作有关事项。
《通知》明确了筹资标准:2023年确定城乡居民基本保险筹资标准为1020元,其中个人缴费标准380元,财政补助标准640元。
《通知》强调,要落实待遇保障政策,确保基本有保障。《通知》指出,按照《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保险实施办法》及相关配套政策规定,落实基本保险、大病保险和救助三重保障,做好普通门诊、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用药、门诊慢特病和住院保障工作,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,发挥综合保障效能,减轻参保人员费用负担。
此外,《通知》还对扎实开展参保扩面工作、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、做好医保支付管理、集中带量采购和价格管理、强化基金监管、优化医保公共管理服务、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、做好组织实施等事项做了具体部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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